11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这对我市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人民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市入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只有6家。11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新疆正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向全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发出竞争选任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告,共有5家社会中介机构提交了申报资料。
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评审委员会,依法对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进行评选,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承诺书,按照各机构的规模实力、执业能力、办案经验、工作方案以及竞争优势等方面综合评审,最终得出评定结果——新疆正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管理人由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及新疆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本案是破产重整案件,目的是要让企业‘起死回生’,这比一般的破产清算案件更加考验管理人的能力水平。全市的法院之前普遍采用随机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各管理人机会是均等的。这种方式却不能保证选出的管理人能力最强、工作方案最优、报酬报价最合理。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有助于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