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分为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法律条文共计五十条。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法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呈现出哪些亮点?反电信诈骗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有哪些值得关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古灵江。
记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
古灵江: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依法、准确、及时预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记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提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这如何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古灵江:追赃挽损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工作机制和措施在法律中有所确认,可以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记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明确了哪些重点内容,可为司法实践提供哪些支撑?
古灵江:首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制定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管辖规则,提出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公检法的职责任务,并强调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建立预警劝阻系统,采取劝阻措施做出了法律授权,提升了预警信息监测发现能力;对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第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突出对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的行业治理,要求电信行业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办卡不得超出法定数量,并对物联网卡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开立和交易核验制度,依法记录留存相关信息,确保涉诈资金能追踪、能溯源;对互联网行业在支持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方面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大了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并作为防范性立法与刑法相互补充,规定了相关防范性惩处措施,健全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体系,规定可以采取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重的措施,强化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