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后“跑路”,致使20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农民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了执行专案小组,积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从立案执行到发放案款,仅用了7天时间
“今年我还要来新疆打工,在新疆干活不愁拿不到工钱。出发前,我想再次感谢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让我们20个工友拿到了35万元的辛苦钱。”
4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市民陈仁贵致电独山子区人民法院,表达着他和工友的感激之情。
2021年,陈仁贵和工友在独山子区务工。
当年,新疆寰球工程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独山子区)承接了广东省惠来县的某工程后,经过两次分包,该工程施工任务被转包给了包工头唐某。陈仁贵等20名农民工在唐某的安排下前往该项目施工地点进行务工。
施工完成后,唐某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后“跑路”,致使陈仁贵等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
为此,陈仁贵等20名农民工向广东省惠来县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该劳动仲裁机构要求新疆寰球工程公司先清偿陈仁贵等工资35万元。
今年2月,该案在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立案。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了执行专案小组,由局领导督办此案。在多次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协调后,对方主动配合,将35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款项逐笔汇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的“一案一账户”。
而此刻,陈仁贵等20名农民工离开我市,返回自己的家乡。为确保执行案款尽快“点对点”进入到每个人的账户,办案人员专门组建微信群指导农民工进行材料提交,并提高审核速度,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2月17日这天,35万元执行款到账,陈仁贵等20名农民工从广东、四川等地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来感谢信息。
此案从立案执行到发放案款,仅用了7天时间。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案是今年首次立案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本着快立快执、兼顾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妥善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实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