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农业产品,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要求,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若企业存在违规销售“国三”农机产品参与补贴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将被依规严肃查处
我市农业机械正式实施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以下简称“国四”排放标准要求),即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时,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要求。
2月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上述消息。这是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要求实施的。
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要求的农业机械能有效减少废气的排放,特别是氮氧合物的生成和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绿色、高端发展转型。
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企业依规自主变更+产品关键参数确认+机构加强监督抽查”的方法,对排放升级后符合相关变化要求的农机产品开展信息变更、确认等工作,涉及的产品范围为所有升级“国四”排放标准要求的农业机械鉴定获证产品。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农机产品与原“国三”农机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原鉴定合格的“国三”农机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另外,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补贴时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农业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要求,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下一步,我们会持续做好已购‘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领和‘国四’农机产品参与补贴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监督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一旦发现有农机生产销售企业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违规销售‘国三’农机产品参与补贴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我们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